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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5-25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就此问题为您做出相关讲解。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奸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二)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量刑标准

    二、强奸罪量刑标准
     
    (一)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三、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怎么判刑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定罪,要看是否符合强奸罪的法定要件。年龄是否达到,是否是强奸行为(是否是恋爱,网恋等可以考虑的情节),是否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如被胁迫强奸他人,则不构成)

    其次才是判刑。判刑还要考虑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还有酌定处罚情节。

    第三,要考虑是否是累犯、共同犯罪、涉黑犯罪等加重情节。

    第四,要考虑是否有其他犯罪所产生的数罪并罚情节。

    以上就是《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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