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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考验期有什么限制?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6-20

    对于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那么假释考验期有什么限制?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假释考验期有什么限制?

    一、假释考验期有什么限制?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获得假释后,犯罪分子就可以提前释放,早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履行家庭责任了。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二、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有多长?

    三、假释考验期有多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在哪执行?
     
    四、假释考验期在哪执行?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
    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以上就是《假释考验期有什么限制?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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