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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纠纷请律师有用吗?经济纠纷请律师赢了谁出钱?
    发布时间:2021-01-29

    在生活中经济纠纷可以说是经常发生,一旦发生了纠纷,经营者都希望尽快解决,尽快从经济纠纷官司中解脱出来,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经济纠纷请律师有用吗?经济纠纷请律师赢了谁出钱?经济纠纷请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经济纠纷请律师有用吗?

    一、经济纠纷请律师有用吗?

    当然有用。

    经济纠纷律师能起到如下作用:

    1、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

    2、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

    3、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

    4、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5、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

    6、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

    7、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


    经济纠纷聘请律师的流程:
     
    1、 根据自身情况、拟解决的问题,作出是否委托律师的初步决定。
     
    2、 如果有意委托,请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3、 签约之前,请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以便在签约后迅速开始工作)。
     
    4、 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6、 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7、 律师搜集、整理证据,确定代理方案。
     
    8、 案外调解(若案情需要或委托人特别要求)。
     
    9、 律师制作法律文书,进入诉讼程序。
     
    10、 律师参加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

    经济纠纷请律师赢了谁出钱?

    二、经济纠纷请律师赢了谁出钱?

    律师费由委托律师方出,诉讼费由败诉方出。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经济纠纷请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三、经济纠纷请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可以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的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审理,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作撤诉处理。

    经济纠纷案件开庭流程:

    1、宣布开庭,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告知原告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进行法庭调查。

    3、双方当事人进行
    法庭辩论

    4、结束后,手机原制作庭审笔录,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盖章。

    5、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

    6、择日宣布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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