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派出所地址丨南湖派出所电话号码丨南湖派出所律师会见
    发布时间:2022-04-06
    南湖派出所是深圳罗湖区南湖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那么南湖派出所地址在哪里?南湖派出所电话号码是多少?南湖派出所律师可以会见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家属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南湖派出所地址在哪里?
南湖派出所地址:
南湖派出所拘留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满足法定的拘留的情形之一;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南湖派出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南湖派出所电话号码: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周一至周五 
	一般说,犯罪嫌疑人被南湖派出所带走可以留置12小时,最多可以24小时。
	
	如果超过24小时,派出所不拘留,就会放人,否则是非法拘禁。
	
	如果仅仅是协助调查,调查好了自然会放出来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派出所到时会通知家属的,刑事拘留期间只能律师才可以会见。
	
	
		当您的朋友或家人被警察带走时,家属应该这样做:
	
		 
	
		1、被警察带走,尽快联系律师会见当事人,掌握案情
	
		 
	
		同时给当事人打一剂强心针,恢复信心。
	
		 
	
		2、申请取保候审,为当事人争取自由。
	
		 
	
		3、收集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争取不予批捕或不起诉 
	
		 
	
		4、与受害人谈判,达成谅解,为当事人争取罪轻情节。
	
		 
	
		5、找律师好,建议不要找关系。
	
		 
	
		现实生活中,通过找关系“捞人”被骗的案例比比皆是,几万几十万上百万被骗的人不在少数。
	
		 
 
	与其浪费很多的精力财力在找关系上,还不如多和律师沟通沟通,抓紧准备证据来处理好这个事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南湖派出所律师可以会见吗?
可以会见。
南湖派出所律师会见电话:4006-158-168 ;
南湖派出所律师流程如下: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