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能判缓刑吗?
    发布时间:2019-08-15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滥用职权罪能判缓刑吗?滥用职权罪怎么认定?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简单的为您介绍。

一、滥用职权罪能判缓刑吗?
	滥用职权罪不一定判缓刑,只有满足缓刑的条件才可以。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滥用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职权罪认定标准如下:
	1.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存在;其次就是滥用职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失。
	 
	2.滥用职权罪属于普通法条,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特别法时,在这种情况下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例如: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4. 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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