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下旬,法议网接到当事人孙某的一个咨询电话,称其被某房产公司起诉,他们提出解除合同,收回孙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法议网刘xx律师在电话中初步了解情况后,和孙某约在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面谈。 在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接待了当事人孙某。
原来,孙某在2002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合同规定:签约的时候交房款10万元,余款9万元在1996年10月交纳。孙某交了首期10万元房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再交付余款9万元。今年5月中旬,孙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房产公司起诉其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办理退房退款手续。孙某实在是想不通,希望能够不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9万元房款,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原来,孙某在2002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合同规定:签约的时候交房款10万元,余款9万元在1996年10月交纳。孙某交了首期10万元房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再交付余款9万元。今年5月中旬,孙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房产公司起诉其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办理退房退款手续。孙某实在是想不通,希望能够不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9万元房款,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办案思路】
法议网刘xx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和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认为:虽然孙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房款9万元,但由于有比较充分的理由,所以并不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双方合同的特殊约定,以及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目前某房产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孙某听了两位律师的观点,认为两位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是非常好的,于是决定委托两位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经过充分准备,提出了四个方面理由的答辩意见,并与孙某讨论后,提交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