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原告阮某与被告万某于2017年4月通过网络相识,2017年7月15日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阮某、万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万某先后四次以被阮某殴打为由报警。2017年10月,万某找到法议网张XX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与阮某离婚并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辩护思路】
法议网张XX律师认为,关于被告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综合被告向本院提交的报警记录、医疗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书写的材料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对原告存在殴打的行为并致原告受伤,虽然原告称打被告系事出有因或属误伤,但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且原告曾因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故本院认定原告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并对被告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本院综合考虑家庭暴力的时间、次数、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原告赔偿被告1万元。
【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后,原告阮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