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那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据: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拓展资料: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混合概念。中国刑法第十三条规copy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百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度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问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答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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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概念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
公共安全
(1)关于公共安全的不同理解
——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并且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通说:
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2)对不特定的理解
——是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了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
(1)实施了危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从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3)本罪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行为犯
3、犯罪主体
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既有故意又有过失
关于罪过:对行为引起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构成条件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人的死伤或重大公私财物的广泛性破坏,而不是侵犯某一特定个人的人身权利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的少量损失。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其他各类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这类犯罪中的某些具体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行为,足以危 害公共安全的,即构成犯罪的既遂。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应由特殊主体构成。
(4)主观要件有些犯罪表现为故意,有些则为过失。过失犯罪比较集中,是这类犯罪的又一显著特点。#p#分页标题#e#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条文从第114条至第139条,共26个条文,有44个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按其犯罪行为方式、侵害对象,可以划分为五小类犯罪:
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