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诈骗罪获得成功取保
2014年6月开始,徐某某与他人一道在出租屋内从事群发诈骗信息活动。徐某某的客户通过委托徐某某发送诈骗短信来进行诈骗,但是徐某某发送完短信后就不再参与后续的诈骗行为了。案发后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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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14年6月开始,徐某某与他人一道在出租屋内从事群发诈骗信息活动。其房间内安放了十三、四台电脑,通过电脑一共连接了三十几台短信群发器。一台群发器可以插8个或16个手机卡。插入手机卡后,就可以操作电脑向目标手机号群发短信,群发短信的业务是通过QQ在电脑上打广告并接单,一般发一万条广告短信起步,短信内容不限,与本案有关的有两种内容,一种是关于复制手机卡的短信,一种是关于发放贷款的短信,每条收取三分钱,其成本是每条二分钱。每张手机卡发完一定数量的短信,就不能用了,必须换另一张手机卡。徐某某的客户通过委托徐某某发送诈骗短信来进行诈骗,但是徐某某发送完短信后就不再参与后续的诈骗行为了。经查,本案一共发送了40多万条短信。案发后徐某某家属找到了法议网吴xx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辩护思路】
法议网吴xx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徐某某后认为,本案发送短信数量巨大,判刑及其严重,只能做无罪辩护。而且徐某某并非主犯,从主观及客观上综合来看应属无罪案件,有很大机会无罪辩护,于是法议网吴xx律师积极调查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改变强制措施申请书》、《法律意见书》以及《建议不呈批捕申请书》,在得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呈送批捕后,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认为徐某某自身没有诈骗公私财物的故意,也不明知她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在主观要件上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故建议不予逮捕。
【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
【办案心得】
短信群发曾经是一大批广告公司的主营业务,曾经也是风生水起,甚至可能是日进斗金,但随着智能手机社交软件的崛起,短信已逐渐衰落,经营者应该审时度势,预先研判,随着大势转变升级经营模式,否则就会被大浪淘沙淘汰出局。也有一些胆大者想打插边球,违规经营,但是也容易踩中地雷,触犯法律。但是,经营者如何甄辨短信广告的内容?如何避免刑事法律风险?这就要加强法律学习,经营者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在复杂的社会体制和法律规则之下,如果没有法律意识,无异于裸奔。聪明者就会聘请法律顾问,随时请教咨询律师,尤其是在重大决策前专门咨询刑事律师,控制刑事风险,防患于未然。
- 本文分类: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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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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