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晏华明 晏华明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合规
性别     
所属事务所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     专职
资格证号     A20098400003667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     2010年03月01日
执业证号     14403201210034798
联系地址-总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7、28、29楼
联系地址-分所    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国际广场1栋602、603
律师简介  

晏华明律师曾在国家机关工作十二年,2011年在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刑事控告和企业合规业务,其本人及团队共代理大小民事和刑事案件千余起,具有非常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法律服务经验,是本所第一批真正实现专业化的律师之一。晏律师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公司犯罪和刑民交叉等疑难案件辩护。在律师辩护实践中晏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见解和办案思路。先后十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中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予逮捕或无罪,也有不少案件经过辩护改变罪名、减少罪名让被告人得到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如走私案、强奸案、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故意毁坏财物案、走私贩卖持有毒品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行贿受贿案、诈骗案、合同诈骗案、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非法经营案、侵犯著作权案、开设赌场案、赌博案、洗钱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介绍卖淫案、组织卖淫案、传播淫秽物品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先后代理多位当事人进行刑事控告,为当事人收集整理和固定证据,撰写刑事控告材料,陪同去公安机关报案,推进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多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晏律师高度重视对刑事法律、金融、互联网、商业模式及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与时俱进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凭借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辩护工作的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检察官和法官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晏律师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会竭尽全力做到最好,当事人家属都非常满意,也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部分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部分成功案例

1.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

2.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检察院不起诉。

3.汤某某涉嫌强奸案,开庭后检察院不起诉。

4.何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

5.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

6.陈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检察院不起诉。

7.侯某故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检察院不起诉。

8.陈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起诉。

9.陈某涉嫌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

10.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

11.马某涉嫌强奸案,检察院不起诉。

12.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不呈捕,取保候审。

13.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逮捕后,取保候审。

14.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15.林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检察院审查认为无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

16.林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案,检察院审查认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取保候审。

17.王某某涉嫌盗窃案,检察院不予逮捕。

18.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予逮捕。

19.方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予逮捕。

20.魏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不予逮捕。

21.曾某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不予逮捕。

22.王某涉嫌集资诈骗4个多亿,检察院不予逮捕。

23.刘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本人辩护后变更罪名为故意伤害,并成功缓刑。

24.熊某某强奸案量刑3年以上,辩护后成功缓刑。

25.黄某某被起诉合同诈骗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量刑十年以上,经过辩护后,合同诈骗罪名不成立,仅判刑一年。

26.廖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六人陷害指认为老板,起诉认定为主犯。经过辩护,最终法院认定为从犯,判刑一年,主犯判刑四年。

27.杨某非法经营案一审被判三年,二审改判为一年六个月

28.陈某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六年,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六年,重审二审改判四年。

29.某市套路贷第一案,起诉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本人辩护后仅认定诈骗罪。

30.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个多亿,本人辩护后成功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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